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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6-1(第2节)

产所有权引领的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等最为突出且最为复杂,在各类物权法或者财产权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私有化社会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与同一私人建筑物所有权是同一所有权体制,同样地会产生许多上下级物权关系。在公有制社会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不是同一所有权体制,城乡土地的类型更加众多,公私之间的物权关系更加复杂。

另外一组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是派生性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是指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注册专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派生出来的特种所有权,实际上是由无形物所有权与有形物所有权组合起来的双面所有权,但在经济活动中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将两者拆分开来,以便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双面或者复合所有权,是与其他所有权最大的区别之一。与其他所有权的另外一种最大的区别,是无形物所有权可以多次转让,颠覆了传统所有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的法理逻辑。还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物权价值观有不同的目标指向,因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甚至于对于国际社会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派生性所有权可以鹤立鸡群、技压群芳,某些所有权可以一夜之间身价百倍,或者身价倍增。

派生性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千百年来是成绩斐然的。然而,各国物权法发生了一个最致命的错误,居然将这些最出色的所有权排除在物权法之外了,连这方面的研究也竟然成为空白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大多数国家立法旨意与立法体例的严重错误!许多国家认为物权法是有形财产的法律,一口咬定无形财产不能加入物权法;许多国家认为知识产权法是公法调整的对象,一口咬定不是私法调整的对象;许多国家认为民法典中的ABCD、甲乙丙丁不能乱套,一口咬定只能按照八股文的办法来立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都是一些叶公好龙之徒。中国物权法出台之前的近两年时间里,作者曾经建议多个有关部门,要将派生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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