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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6-1(第4节)

生活中临时凑合的一类信托所有权,称之为临时的意定的信托所有权。在制度信托所有权中可以设定普通信托所有权,但在普通信托所有权中不能设定制度信托所有权。因为制度信托所有权是针对特定的物权主体与客体而设立的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是不限物权主体与客体的信托所有权。

二、所有权理论问题

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体系的第一个通病,是全部的注意力仅集中于普通物权法之财产所有权范畴。

其实,所有权的确认与利用、保护与限制,以及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等,是由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三大板块来调整与规范的。

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所有权自主论、所有权自由论、所有权神秘论甚至于所有权绝对论是唱主角的,而所有权限制论是唱配角的。普通物权法的理论体系,也知晓所有权限制论的重要性,但在立法体例上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内容。

相反地,在担保物权法系中,所有权限制论和债权优先(受偿)论是唱主角的。担保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着眼点不在于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在于通过消和灭债务人的所有权来满足债权人优先受偿价款或者该物的需要。

特别是在制度物权法中,特别重视所有制,几乎是三句不离所有制,实际上是把所有权退居二线了,如某所有制者是领先地位的所有制,某某自然资源归某某所有制者所有,某所有制者有权征收单位、个人的财产,某所有制者有权制裁或者没收违法犯罪者的财产,某所有制者的优先权、排他权、制裁权、先买权、赎买权、发展权如何如何,某所有制者有对内和对外的特权等等,开口闭口谈论所有制,与普通物权法系开口闭口谈论所有权成为极为鲜明的对比。

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体系第二个通病,是专门谈论所有权,不谈所有制,将所有权与所有制完全割裂开来。

殊不知,每个人是社会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漂浮人,每个人或明或暗、或多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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