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物权的显要标志,具有很直观、很独立、很自主、很有排他性、很有社会性、很有统治性和很有经济性、适应性的标准化特征,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物权的最有力的工具。
运用所有权权能分析法来解释所有权的特征,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中国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权能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项权能。这是完全正确的规定,比多数国家的规定要完整一些。
大陆法系对于所有权权能的项目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对于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统一的规定,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之类的关键词。
1.一项权能式
处分权+“依法”式
《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以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为限,可以随意处分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此处的“法律”和“特别规定”,与一项权能相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2.两项权能式
处分权+使用权+“依法”式
《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此处的二项权能和“法律或条例”,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使用权+处分权+“依法”式
《意大利民法典》第832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此处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项权能和权利、义务与法律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3.三项权能式
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依法”式
《日本民法典》第206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的范围内,有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除外。”此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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