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8-1
占有权
一、基本概念
占有权,指特定的物权人对标的物支配或者管领的事实,或者说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管控某财产的权利,通常占有为所有权事实的权能。
此项规定,由所有权关系法和占有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1)惟所有权之占有权是自主自立型占有权,是第一级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占有权;(2)用益物权之占有权是依附于所有权的非自主自立型占有权,具有第二级物权和经济价值的占有权;(3)用益权之占有权,如借用人的占有权,也是依附于所有权的非自主自立型占有权,具有第三级物权但不一定有经济价值的占有权;(4)单一占有权,如运输、保管、承揽加工中的单项占有权,也是依附于所有权的非自主自立型占有权,具有第四级物权但不一定有利用价值的占有权;(5)享受型占有权,如无偿使用他人土地、建筑物的地役权型占有权,也是依附于所有权的非自主自立型占有权,具有第五级物权或者有利用价值的占有权;另外,非经济领域、非功利性享受型占有权,具有第五级物权或者不一定有经济价值的占有权;(6)质权、留置权之占有权,是依托债权而限制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占有权,某种意义上可以优于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占有权和享受型之占有权。在债权保护主义原则推动下,改变了所有权保护主义的物权化方针,从而改变占有权的方针。(7)各种信托类占有权,每种普通物权、担保物权和制度物权中,均可依法或者依约成立普通信托类或者制度信托类占有权。这种占有权统称为受限制的亚占有权、准占有权,形成另类的占有关系。如国家机关中成立的占有权属于制度信托占有权,所占有的财产是全民所有的财产;物业企业占有业主的财产,其占有权属于普通信托占有权。
占有权是最基本、最活泼、最广泛的权能之一,也容易与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建立物权联合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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