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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1-1(第2节)

系中、其次是在对外关系中产生的必然结果。

2.与集体所有制的简单比较

合有制很像集体所有制,也很像共有制,但本质上还有一些区别。

合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都是集合所有制,然而,它们的区别之处是有的。

第一,集合成分与政治色彩上有区别。合有制集合成分胜于集体所有制。合有制是由两个以上所有制集合而成的复合所有制,且可以实现横向与横向、纵向与纵向和横向与纵向的集合,有不变色的和变色的所有制之分;集体所有制只不过是单一性质、单一成分的所有制,公共所有制的性质与成分可以维持不变,但可以为成立合有制创造很好的条件。

第二,在先天所有权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上有区别。集体所有制胜于合有制。集体所有制具有农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地、荒地、滩涂、宅基地所有权,而合有制就不一定有这些自然资源的特权。集体所有制同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所有权人合资合作,只能是土地使用权的合作,不能是土地所有权的合作,这体现出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第三,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集体所有制处于特别保护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受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特别法保护的,以制度物权法保护为主、以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为辅,优先发展集体所有制是一贯制的方针政策;合有制主要是受公司法、合同法等普通法保护的,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是其主要的保护对象,与制度物权法的关系不是很密切,因此上并无优先权的特别保护的法律保障。

第五,所对应的信托关系不同。集体所有制优于合有制。集体所有制实行民主集中制,人、财、物、供、产、销所对应的信托关系基本上是一人一票制的法定的信托关系,不以财产的多寡来确定财产管理人,而是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群众基础来确定财产管理人。合有制可以淡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群众基础,转而强化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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