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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9-1(第2节)

利益和代表长远利益的物权基石。

其次要肯定的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绝对性,是由其特定性、特种性决定的。

普通的所有权,是一定的价值与一定的标的物的等价交换,所有权的变动与交换是经常进行的;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并不是一定的价值与一定的标的物的等价交换,所有权的变动与交换是不允许进行的,永远固定在一定主体的面前,即使部分标的物在特殊情势下可以流动,但所有权绝对不流动,其他权利人所获得的物权,排除在所有权和专属所有权之外,最多是获得用益物权或者用益权的地位。普通所有权的排他性,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排除他人的干涉和妨害,以顺利行使所有权;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完全是消极型、并且是最消极型所有权,具有最大的排他性,因而具有最大的绝对性。

其三要肯定的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绝对性,界线是很明晰的,从主体到客体,从现象到本质,从种类到内容,从权能到效力,都是围绕所有权的绝对性来展开的。

其主体一定,永远定格在一个名位上,不变更、不移易、不转让,也不消灭,主体的本身就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排他性。其客体一定,也与主体一样的坚毅、存续、权威、排他,绝对排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干涉、侵害或者破坏。

其四要肯定的是,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绝对性,完全可以从他的威权地位中显示出来。

国家专属所有权威权化的绝对性,标志着此项特权的保护达到最高控制等级和十分威严的程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体思想和铁定的物权化方针。物权法是将宪法规定的根本路线、根本原则、根本方针进行具体规定,并与各种行政法、行政经济法和其他的民商法一并采取威权化控制,利用国家财产防火墙、高压政策来全面保护全体人民的核心资产。任何时候任何情势下,保护国家专属所有权不受任何条件和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挑战国家专属所有权威权化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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