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无差别的所有权”,当然应当包括“无差别的专属所有权”,而专属所有权,以及专有所有权,肯定还是存在优先级别的。这好比有一筐桃子,13个人来瓜分。如果13个人一拥而上来瓜分那个秩序就乱了,结果分桃子会变成抢桃子;如果一个人一个人地来分配秩序就好多了,不再抢桃子了。客观上,先瓜分的比后瓜分的,有“优先”的事实行为。如果分桃子的队伍中,确实要让有的人分得多,有的人分得少,有的不得受分配,其中受分配的人有专有所有权。如果这筐桃子只能属于某一个人所有,这就是独有的所有权。
独有所有权不等于专属所有权。专属所有权与独有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专属所有权不仅仅是独有的,而且标的物是耐用品,不是一次性的消费品,而且不容易灭失和被消灭。桃子这东西,容易糜烂腐朽,不能长期保存,不能轮换使用,只能及时地、一次性地消费。消费过后桃子消灭,桃子的所有权也随之消灭。
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城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力,之所以成为国家的独有所有权并等于专属所有权,是因为他们都是耐用品,不是一次性的消费品,而且不容易灭失和被消灭。
国家的专属所有权主体、客体的定位准确,没有瘕疵,说明了不是依靠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得来的。在捍卫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尊严、保护国家专属所有权的成果、巩固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地位、扩大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利用效率等方面,其他的专属所有权确实远远不及格。国家不仅有一套完整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而且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政府机关,构成了巨大的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用权队伍、护权队伍、执法队伍。这是其他任何所有权人所无法比拟的。这种绝对性,是由国家法人的绝对统治地位引申出来的。
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其设立、存续是与国家的成立、延续相关联的,国家延续多长年代,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就存续多长年代。如果国家消灭,其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则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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