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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5-1(第2节)

其区别点在于,企业法人,只是一个经济联合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利润的合理上交与分配、职工的合理安置是常规性的工作。国家法人不仅仅是经济联合体,而且是政治联合体、文化联合体、军事及专政性联合体、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联合体、产业及产能联合体、社会公益与福利保障联合体、社会收益与财富分配联合体等,政府积累财富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而是为了社会公益的需要和公平合理的分配,让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条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国家法人所有权,即全民所有权之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包括国家机关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度信托所有权在内。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一种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即全民所有权之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国家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全民所有权之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全民所有权之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的根本区别。两种法人、两种制度信托所有权的委托人是全体公民,真正的所有权是全民所有权。

国家法人,首先是个政治法人,其次才是经济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因此,国家法人,是一具宏大的法人体系,是法人的总集成。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人以族分,地以国别。国际政治上,一个地区没有联合国认可的合法的政权组织,得不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随时随地存在被消灭、被吞并的危险。国内政治上,是以中央、地方政府为单位,统领物权、财权和产权的,并且自始至终是以母体领导的政策性物权。由政治性物权,演绎为经济性物权、文化性物权、军事及专政性物权、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性物权、产业及产能性物权、社会与福利保障性物权(含一次分配、二次分配及N次分配的物权)和征收、征用性物权、可剥夺性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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