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出外旅行的关系非常密切,而且有跨地区、跨流域的特征,这三大类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有利于物的合理利用并发挥其最大的效能,并有利于抵御外国人的入侵与资源掠夺。
水流、海域这两种资源与矿产资源有所不同。矿产资源是经过地质构造经过数万至数亿年的地质运动,才形成相应的矿藏,而且性质上是不可再生,是开采一吨少一吨。中国矿产资源虽然种类全面,人均拥有量则不及世界人均数量。法理上原则上,矿产资源应当适度储备和适度开采,采矿权、探矿权应当从“大下放”过渡到“大回收”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水流、海域这两种资源有其两面性。水资源,一方面,在一定水资源区域内过度利用或者污染,会导致水源枯竭或者作废,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水流在涨水期、盈水期不利用,也会白白地浪费掉了。法理上原则上,水流资源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度放开一些利用权、使用权是可以的,不必跟矿产资源管制得那么紧束。海域资源的两面性,是既不能过度利用,又不能不利用。因此,海洋渔业的利用权需要根据需要适当放权。但海底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权不同于海洋渔业利用权,原则上应当一概集权。
二、主要特征
1.属于国家即全民的第二等级专属所有权。
国家法人所有权中,专属所有权是最高等级的特种所有权。实际上,国家专属所有权应当分为两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所有权绝对固定,财产不流通或者财产利用权、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均不能成立。最高等级的专属所有权从所有权到利用权、使用权都是绝对封闭的,对于财产公开流通权和担保物权也是绝对禁止的。对外一概不产生物权关系,仅对国家机关内部产生信托的物权关系。第一等级的专属所有权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优先权、管控权、排他权、固有权、特别的财产保护权。如最尖端的国防资产和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最高等级文物所有权,应当是属于这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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