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地位、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和物权定向是有很大差别的。
宪法规定优先发展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是利益和义务的共同体,政府出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用将开采来的矿产品归还给国家,或者出卖矿产品后将利润所得上交国家,国家利用这些财政收入回馈给全社会。这等于是全民的矿产资源全体国民共享。
其他所有制企业与国家不是利益和义务的共同体,是可以将宝贵的矿产资源化整为零、最终为本利益集团的人或者个人所享有,这等于是全民的矿产资源归于利益集团或者个人享有。不同的所有制上交国家的税利是不同的,以国有企业的最高,以外资企业的最低。更有甚者,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人投资企业没有不偷税漏税的。矿产资源开采自由化问题很多,不但损害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而且导致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是滋生腐败和剥削制度的土壤。
二、涉嫌为权贵或者外国利益集团合伙掠夺矿产资源开口子
法律开口子确实有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八十年代中国开始了洋跃进,电力、原料、燃料、钢材、水泥等缺口很大,国家投资需求量和缺口也很大。有些品位低的、早些废弃的、小型的矿床也一直沉睡不醒。价格双轨制使得一些特权的倒爷先富裕起来。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开采权从全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从集体企业发展到私营企业、个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开的口子越来越大。
矿产资源自由化开始蔓延开来以后,一发而不可收拾。采矿权的违规审批、大数报小、优数报差、官商勾结、贪污受贿和地方官员及其亲属违规入股、持干股、坐地分赃和走私采矿权,开矿时乱采乱挖、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环境污染与地质破坏严重,卖矿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漫天要价和囤积居奇、炒买炒卖,给国家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给工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大量的案例显示,权贵阶级和外国利益集团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大,采矿与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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