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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9-1(第2节)

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内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4)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的秩序;(5)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6)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接受,方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7)中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8)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相对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家二类或者二级海域专属所有权,包括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行使的国家主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制的相对的权利。专属经济区是界于领海与公海之间的新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它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这个区域内,沿海国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勘探与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并且,对该区域的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

根据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和管辖权是:(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方面拥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和规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同时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如养护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等义务。沿海国还应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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