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7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3-1(第3节)

地公有制制度向前推进,而是止步不前了。

再说,城市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农村的土地不收归国有,这对于城市集体和城市居民来说,太不公平了吧?要保护公权或者保护私权,大家都是一致的,大家都是生长在一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的嘛!修改宪法和资源配置,不但要为一部分人、一代人着想,而且要为全中国人民、为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着想,才是公正廉明的。

三、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权国有制未同步,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如何能够生效的问题

以上两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如果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也会面临着一些现实性问题。

1.农村集体实际上已经基本不复存在,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什么是集体?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什么是集体经济?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集体”一词,认为“许多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跟‘个人’相对)”就是集体;认为“集体经济”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认为“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低级形式,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等归生产者集体所有”。(《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务馆第1版1983年第46次印刷第627页)

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形态不再存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也不共同劳动,也不是产品统一分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生产、分配形式,生产资料一般为家庭所有,包括了土地使用权也不是集体所有,而是家庭个人所有。

人民公社撤销以后,加上生产大队、生产小队这****公有制全部瓦解。而现有的行政村、组只是行政单位,这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位,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客体同样虚位

由农村集体虚位,可以推导出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虚位。假设,农村集体不是虚位又怎么样呢?

我们假设农村确实是集体,他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