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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2-1(第2节)

或者私有制、计划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遵循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哲学原理。

二、一般分析

1.运用唯物主义一元论解构土地国有化

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或者多元化的根源,完全是唯心主义二元论或者多元论起的反作用。它们不仅违背土地资源的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而且违背了物权法一物权主义基本原则和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来解构土地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所适用的哲学工具、法律工具和思想工具正好与前面的相反,所得出的结果和收到的法律效果也正好与前面的相反。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或本原论来解析土地所有权,不难发现,自从人类、国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为人类、为国家全体国民共有,不应当专属于某一团体或个人所有。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说,土地所有权从来是不可处分的永久固有的、国家唯一所有的共同财产。

唯心主义的二元论认为土地所有权是由主观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他们认为谁有本事获得土地所有权,谁就是土地所有权人。认为这些人也是国家人、社会人,拥有土地的人就是土地所有权人。唯心主义二元论主张,土地所有权分为公共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由国家机构限制私人土地所有权。

但是,各国的法律,具体到土地占有条件与面积、使用年限、使用范围、收益分享、处分权力等等,从各个方面证明了土地所有权私有者一一被剥夺,获得和使用土地的人,充其量,就是用益物权人。这对于公有制社会或者是私有制社会,都是一样的,土地资源对于人类的依赖性和短缺性,逼得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将不约而同地走同一条路,那就是:土地国有化是唯一的正确出路。从哲学上来概括,这叫做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原。

2.自然哲学原理和社会哲学原理是倡导公平公正的原理

哲学原理说,主要地包括了自然哲学原理说、社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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