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学几个方面,给予高度概括和总结,得出符合现代各个国家普遍适用的新型的、科学的土地所有权原理学说,以此原理来造福国家,造福社会,造福人类,造福世界,造福当代,造福未来。
新生事物的成长,是顽强的、曲折的。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人类在改造大自然和改造社会中,总得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21世纪的新世界,将是福利社会主义和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突飞猛进的新世界,将是彻底摧毁各种腐朽没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新世界。
解决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最大障碍,是当今世界上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土地所有权学说和土地所有权制度统治着整个世界。这不仅仅是平衡保护国家利益与保护集体、个人和其他人利益之争,而是发展科学、破除迷信、主张正义、尊重真理、捍卫人权和彰显物权法普世价值的需要,也是反对封建资本强权、反对公权私化的一场波澜壮阔的人民民主主义和福利社会主义的革命斗争。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命题,不单是一个国家的命题,而是世界性的命题。一个国家土地革命的成功、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制度的建立与巩固,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大力支持。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每个国家共同的社会责任与国际责任。
二、陈氏定理的基本定义
土地所有权的“陈氏定理”,实际上是“三个一工程”:一个中心,一套定理,一套定律。
1.核心内容
一个中心:就是“土地所有权永远归国家即全民所有”。
〖核心内容〗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当且唯一当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法人机构手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除非地球在宇宙中毁灭消亡、国家机构与人类文明社会不复存在。
每一个人,只不过是地球上的匆匆过客而已,只能依法从国家机关登记取得一定地块、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或用益物权),亦即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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