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2-1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专业特性
一、基本理念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专业特性,分别指保密守则与非保密守则、非经济领域与经济领域之专业特性。按照不同的专业来区分专属所有权的应用范围,旨在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所有权的正确行使。尽管成立所有权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但浪费无线电频谱资源也会造成财产上的巨大损失。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根据无线电频谱资源这种特种资源、专项资源、无形资源的专业特性来定位的特种所有权。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通信安全,其次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满足本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维护全体利用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两种本质特性。第一种,是国防建设中的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定义为最高控制等级的专属所有权。为了国防和保密工作的需要,一律不对外发生物权关系,关键性的无线电器材不能对民间销售,或者以特殊的利用权代替收益权,强化占有权、使用权,限制处分权。第二种,是经济建设中的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定义为次最高控制等级的专属所有权。与专有、专控、一般所有权相比是最高的,与国防建设中的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次最高的所有权。特殊情势下,可以在国家之间实现无线电频谱资源共有化或国际共享化。
无线电频率是利用自然界电磁场电磁感应的一种电磁波,是无体物质,是各个国家、地区均可获得的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中国有13亿人口,充分利用这种廉价的资源可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正确行使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才是根本的保障。
二、专业特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有以下专业特性。本文实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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