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权、优先处分权、优先收益权、优先使用权、优先利用权、优先支配权等优先照顾权、优先发展权,比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更加自由。从自由支配权来分级,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一级自由支配权;集体文物收藏所有权,是二级自由支配权;私人文物收藏所有权,是三级自由支配权。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文物管理体制、交易制度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于文物保护的制度决定的。
为什么说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文物所有权称之为“收藏所有权”?不叫“专有所有权”或者其它的所有权?其一,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所有权,但是,有些未发掘、未发现的文物,一般只能指定为国家所有,而集体、私人不具备这种资格,即缺乏“专有”的资格;其二,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主要是具备收藏的权利,其次是自己欣赏、自己把玩或者依法转让、赠与、传承的权利,较少有公开自由交易的权利,或者说其公开交易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权利,不如普通物品一样地自由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收藏权,就是自主支配权。因此,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称之为“收藏所有权”,不叫“专有所有权”。
说国家文物的所有权是“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还是有点武断。这只不过是从国家文物的所有权的总体上来说的。如果细分国家文物的所有权,可能不止一种形态的文物所有权。
故宫博物院里面的文物,琳琅满目,有几十万件,绝大多数文物珍贵得不得了。这些“珍贵得不得了的文物”,不能随便出售、赠与、交换、抵押、典当,顶多只能提供游客观赏。其支配权、所有权完全是封闭式的,所有权权能是绝对消极的,支配权是完全地排他的,国家占有它们是永远的。故宫博物院里面的文物也是国家的文物,因为品质等级超群、一般不可处分等重要限制条件,应当分为“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专属所有权”、“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等几个等级。
2.五大类国家文物所有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