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文物,同样是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结晶,同样是人类的智慧派生出无形资产,并由无形资产派生出有形资产。所有这些另类的知识产权,不一定与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挂钩,但属于很另类很特别的知识产权是可以肯定了的。
不同的所有权有不同的质量和价值,文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肯定不同于一般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国家所有的文物的物权化方针是:奉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社会效益中心论,国家所有的文物不一定要求产生经济效益,这跟其他的派生性物权即知识产权是不同的,但必须要求产生社会效益。将文物类所有权与一般物所有权区别开来,将会使得物权法更有理性,更能发挥物权法的应有的效力,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确认、保护和利用不同对象的物。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文化遗产极为丰富。我们的祖先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长期斗争中,创造了灿烂光辉的古代文化,为整个人类文明历史作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保存地上、地下、水下极为丰富的祖国文物,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它真实反映了我国历史各个阶段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和社会生活的状况,蕴含浑厚的历史事迹和各族人民的创造奇迹和精神价值、人文价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于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也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职责。
二、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
1.基本概念
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于古代重要的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专制、支配、保护的权利。这些不动产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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