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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2-1(第2节)

排除了“自己管控的财产就是自己的”的可能性,将国家机关设立小金库擅自挪贪国家资财、利用国家资源为机关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门槛堵塞住了。即使是他们设立了小金库、利用国家资源为机关经商办了企业谋取了私利,他们没有自己单位部门的收益权,所有不当得利一律将悉数被追究责任,一律收缴并上交国库。这就是本条款设置合理而巧妙之所在。

国家机关掌控着庞大而雄厚的权力资源,如果不严格加以限制,任其随意与无限膨胀,任其经商办企业、设立小金库、走私贩私,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探矿权采矿权、倒卖工程承包权、倒卖国家特许经营权、倒卖外汇或者人民币、倒卖国有企业股权和其他国家权益、倒卖国家紧俏商品,就会带头破坏法令、政令,带头与国家争利、与人民争利,滋生群体性的严重的腐败现象,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和生产秩序,祸害无穷!那么,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是题中应有之义,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

从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禁止的态势来看,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主要集中于投资权、出资权、财产权、收益权的限制,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的限制。总之,对于一切公权私化、化公为私、化国家所有为国家机关所有或者利益关联人所有的违法乱纪行为,都可以置于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与禁止之列。国家机关原本是国家的管理者,在这里则成了被管理者,甚至于同级可以管理同级、下级可以管理上级,至少在公安、检察、监察、纪检和法院这几个国家要害专门机构中是如此。因为法大于权、法大于官,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官员,无论他们的官有多大、权有多重或者曾经的功劳有多大,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

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价格双轨制和经商热的兴起,有的党政军警部门也参与其中,“倒爷”和走私成为两大腐败潮流。著名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有200多名党政军警机关官员和多家中央、地方“机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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