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是财色双丰收。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新问题与新考验。
其中,经过2005年清理掉数千名国家机关干部入股煤矿的整顿秩序以后,仍然有很多漏网之鱼,仍然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一些地方官商勾结和官官相护非常厉害,有些举报的案件十几年来也没有个下落,甚至于有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者被迫害致残致死。稀土、贵重金属矿藏和其他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的此类违法乱纪现象更加隐蔽更加嚣张。
有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当上矿老板以后,竟然花费1000多万元贿赂官员当个全国人大代表,以期利用其合法身份掩盖非法所得,逃避法律的追究,并扩大自己的战果,谋取更大更黑的私利。总之是各种花样翻新,无所不用其极。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高级干部及其子女亲属和利益关系人包括情妇与情夫,他们的关系盘根错节,有强大的黑保护伞,有厚实的财力物力与人脉资源,给予举报人和执法人以巨大的精神压力,有些正气者为此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一些无良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打着为民请命或者改革开放的幌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吹“国退民进”,公开为权贵贪污腐化分子和外国资本家扬幡招魂与极力辩护,影响很坏。所谓的“民”,无非是中国的一些权贵资产阶级和外国的经济殖民主义者!一些无良的官方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也公然支持他们鼓吹的“国退民进”,连篇累牍地刊登这些违法乱纪的文章。甚至于他们受美国的某些无良的基金会豢养或者本国私人资本家的指使,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攻击中国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企图破坏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制度。
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禁止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应当通过制定“国家财产保护法”或者修改刑法来加固法律堤坝,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在总结历年来经验教训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的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新型的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制度,防止流于形式,更要防止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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