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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4-1(第2节)

小金库谋取私利,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在外国银行存款或者连同亲属在外国私人投资等等,这些党纪国法应当严格执行。

应当指出的,国家机关是执法和执权的特殊组织,工作人员带头违法乱纪属于执法犯法范畴,应当加重处罚。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零物权一般为意定的零物权,较少受制度物权法规范与控制;在政事、公事主体上的零物权一般为法定的零物权,基本上全是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控制。

运用零物权的原理来禁止国家机关的非法所得,即运用数理逻辑物权法的强制措施来严格禁止国家机关的非法所得。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地坚持斗争,决不能留下死角,需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

国有资产庞大无比而又非常错综复杂,遍及全国城乡的各个地区各个角落和各个行业,基本上由国家机关直接或者间接掌控,如果不切实他们经商办企业的禁令、设立小金库的禁令,让他们为所欲为并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则等同于保护制度化、集体化或者集团化腐败,这样严重的问题任何国家地区任何时候也是不容许的。

必须划清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集物权与分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零物权与反零物权的界限,剥夺他们的违法所得,彻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二、“零物权”的概念

1.零物权

“零物权”的概念,是笔者于2006年继续参加全国修改《物权法(草案)》大讨论中提倡的新概念,其与有物权、正物权、加物权、长物权相对,与无物权、负物权、减物权、消物权相近,均为数理物权的新概念。

“零物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最主要的法理特征是“一票禁止权”、“一票否决权”、“一票剥夺权”和“一票归零权”。

“零物权”是贯穿于一切财产法、刑法之中的普世特异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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