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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4-1(第4节)

、被剥夺的虚假物权。

一般零物权,就是禁止无关的自然人、法人获取与日常工作、生活较为密切的财产、财物及其权利,或者依法免除原权利人过期失效的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权利。国家机关财产一般零物权,是国家机关财产定限物权以外的越权的、非法的、恶意占有的一般零物权,是最典型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型一般零物权。

国家机关财产一般零物权,从内涵上区分,有两重含义:第一重,一般零物权是物权法上的分界线。这种分界线,是以国家机关财产定限物权为分水岭,分水岭以内是有物权、正物权,分水岭以外是无物权、负物权和零物权。所谓无物权、负物权就是一般零物权。无物权,是当事人无权过问、无权管领、无权支配的法外或者治外物权。负物权,就是当事人越过无物权的界线,属于罗马法中“恶意占有”的非分、非法物权,依据物权确认和保护、返还原物、排害除险、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侵权人负有一定物权责任,该项物权将被剥夺、被清除并还原给原物权主体。

第二重,一般零物权是物权法上“归零式”的打假物权。就是说,当事人原来所谓的物权来路不正,要么是恶意占有的虚假物权,要么是假公济私的虚假物权。

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所有权排他性原则和定限物权原则、零物权原则等五大基本原则,判定当事人恶意占有的或者假公济私的虚假物权“归零”,并剥夺其一切不正当和非法取得的“物权”即假物权,并承担侵害他人合法物权的一切责任,构成犯罪的,除此之外还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是针对一切无物权、负物权、假物权、假公济私物权和“归零式”的打假物权等零物权形式的,而“小金库式”的无物权、负物权、假物权、假公济私物权和“归零式”的打假物权等只是其中之一。

三、零物权法定原则

零物权法定原则,可以存在于并存续于一切法律、法规、条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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