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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6-1(第4节)

此类所有权还是有范围限制的。最大的板块是营业收入的自主支配权,其次是在国家投资基础上的自主投资支配权,当然也包括一些附属的或者附加的权利,主要是用于改善职工工资与生活待遇的分配权。原则上,无论是哪种支配权或者所有权,应当从属于国家的专控所有权,这是个大的物权原则,是坚定不移的物权化方针。事业单位无论是否采取了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办法,都不能脱离国家法人的怀抱,除了照章办事、照章纳税的义务以外,还应当负有向国家上交红利的义务。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国家事业单位的基本类型,定量分析为直属的和独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定性分析为简义的和繁义的国家事业单位。

官方和通论上比较通行的划分,是全额拨款、参公待遇、财政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种类型。其中,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全部单位和绝大多数业务项目是非经营性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是半拨款半经营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经营性的。但是,国家对于完全经营性事业单位不等于从头到尾产不投资或者全部不拨款、不扶持的,原则上每个事业单位应当是独资类型的,一些相对困难或者遇到困难的事业单位,政府应当责无旁贷地进行扶持。

事业单位的类型,依据行业或者职业划分,可以划分为精神产品及服务类、物质产品及服务类、中介产品及服务类、社会福利服务类和机关服务类等5大类型,他们都有各自的基本物权模型。

6.专家观点

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认为,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占用的财产,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财产的特殊性对其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别处理:一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毫无处分的权利,比如故宫博物院对其占用的某些财产;二是经过审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具有部分处分的权利;三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这就需要通过以后制定国有财产管理法对国家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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