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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7-1(第3节)

业单位的物权模式是直属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

2.独立事业单位及其基本物权模式

独立事业单位,是除却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从政府、党务、军队后勤医院等系统分离出来一些事业单位,主要集中于教育、科技(社会科学除外)、文化、卫生、社保、交通、城市公用、信息咨询(无收益权的除外)、环境标准、检验检测、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知识产权、机关后勤等各种类型,很多包含有多个子类型。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独立事业单位在类别和总量上会逐步提高,人员数量上会大量增加。但这是暂时性的,因为一些营利条件较好的独立事业单位会作为企业化管理对象对待的,也有可能将独立事业单位改变为独立企业单位。其受供养或者自养、半自养类型的对象,有全额拨款、参公、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共4种形式的全部都有,是门类最齐全的事业单位。

就物权模式而言,应当包括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财产定限(信托)用益物权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制度信托所有权三大类品种。

二、简义与繁义的事业单位

1.简义的事业单位

简义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可以简单地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对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公用、人员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提供。采取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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