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处理好政府出资人与国企经营权人的关系,要认识到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是,要准确地确认国家投资所有权或者专控所有权人的物权地位,同时准确地确认国企信托所有权人的物权地位。政府是委托人,国企是受托人,委托人是主,受托人是从。这个关系,一定要搞清楚,不能搞混淆,更不能搞颠倒。
其次是,最好的管理体制,依然是30年前的政府管理体制。应当恢复各级政府的工商业局、厅、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所有权。撤销工商业局、厅、部毫无意义,国家不但没有省到钱,反而白花了国企很多冤枉钱,实际上也是白花了国家很多冤枉钱,由原来部长、局长摇身一变为国企董事长、总经理的那些人,现在的年薪是现在同级政府干部的几倍至几十倍不等,那些灰色收入更是令人咋舌的公款腐败;不但没有理顺政府对于国企的关系,反而越来越僵化、越来越矛盾;当然,对于企业管得太死是不行的。现在问题,由于撤销了工商业政府管理机构,对于国企资产和人事的管理十分松懈,滋生了许多严重腐败的高管分子,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
其三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如何,总是要将计划经济放在第一位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这是一条根本的指导方针。否则,什么产能过剩,经济萧条,经济衰退,经济危机,这些资本主义的东西,你不找它,它会找你的;
其四是,抓大放小也要慎用,小企业有小企业的好处,企业的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光搞大而全是要吃大亏的。
其五是,国有企业是不能乱关闭、乱出卖的,尤其是国家专控支配权的国企,不能随便卖。你一卖,肯定会遭受很大损失。这些教训,在西方世界也多次发生过,如二战以后,1971年以后的英国,搞了几次私有化运动,贱卖国营企业,国家损失很大。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后,欧美有许多国家陷入了国家主权债务的严重危机,这与产权私有化和土地私有化有很大的关系。那种轻视国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