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的基本形式共有14种:1、历史存续型所有权;2、现实存续型所有权;3、自然利用型所有权;4、征收归公型所有权;5、资产投资型所有权;6、智力投资型所有权;7、财产兑现型所有权;8、完全型所有权;9、不完全型所有权;10、直接控制型所有权;11、间接控制型所有权;12、现实型所有权;13、未来型所有权;14、授权型所有权。国家财产的形态、圆满与复杂程度是任何财产也远远不能比拟的。
国家法人这个特别的庞大的权利主体,有一些所有权是与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很多是特殊保护的。国家所有权的保护,一定要将特殊性保护与一般性保护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
有的人对于国家财产的构成基因和特殊性的认识不足,对于国家财产的确认与保护仍然囿于低层次上,在国家财产、国企财产一些重大问题上甚至分歧很大。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延误了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国家财产在改革开放中流失的速度与数额是极其惊人的,其教训是十分严重的。
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这两部新单行法的相继问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是个很好的尝试,是保护国家财产的法制里程碑式标志,也是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压线与防火墙。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总结物权法关于国有财产的立法经验时提到五条经验:一是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并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家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二是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四是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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