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据点,以假公济私为目的,截留并私分国家财产。
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总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有7种: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设立小金库;4、取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中纪发[2009]7号)。
除了设立账户形式的小金库以外,还有五花八门的不设账户的小金库,主要形式有:一是现收现支型;二是实物型;三是转移支付型;四是黑吃黑型。
中纪发[2009]7号文件中,实际上是针对截留国家、集体财产,假公济私、挥霍浪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整顿。对于这种违纪行为进行追究时,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关于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其共同特征,主要是经过设立“小金库”的办法来截留国家财产,然后达到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国家财产的目的。对于截留国家财产的一切人和事都应当从严处理,应当不受追溯时间限制。
5.追究“破坏”的行为应当不受追溯时间的限制
破坏,是指故意毁坏国家财产、产权、物权,影响其正常功能与效力,责任人直接或者间接地得到某种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破坏国家财产,有主观恶意的,也有过失错误的;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有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而以主观恶意、获得非正当利益为主导形式。无论是哪种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责任人也免不了会遭受法律的追究。
五种行为,是以破坏国家财产的危害性最严重。破坏,可以是对于国家财产的毁坏,也可以是对于国家既定的产权、物权发生毁坏,一旦毁坏,很难复原或者根本不能复原。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经济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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