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对于此类违法犯罪分子,得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从零物权人,属于非掌管国家财产的信托公职人员,在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过程中属于非主谋,是被唆使、被驱使的零物权人,被动地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对于此类违法犯罪分子,可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
第四是在保护国家存续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财产方面设置排他性零物权。如第57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结合静态组合排他性零物权,同时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特意设置了动态组合排他性零物权。国有企事业单位,是财权、产权、物权(含派生性物权、无形物物权)错综复杂、变动频繁的载体,并且数额巨大,科学地设置主物权、从物权、正物权、负物权、偏物权和各种形态的零物权至关重要。其重点在于禁止和打击各种公权滥用、公权私用、公权私化、假公济私以及里通外国、吃里爬外等公奸行为与情势,全面地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在扩大一般财产刑种的同时,扩大公奸刑、渎职刑、浪费财产刑、商业贿赂刑刑种,是灵活运用排他性零物权的共同职责。
第五是在保护国家存续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财产方面设置排他性信托零物权。如第57条第一款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我国负责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法称之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资委、财政部,另外还有信产部(工信部)等部门,主要是国资委。这些机构和工作人员,所担负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监权,是国家财产的信托监管权。与之对应的是:滥用职权的信托零物权,玩忽职守的信托零物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信托零物权。零物权的内容,企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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