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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0-1(第5节)

户、包干到户,这些办法得到省委的支持,并在滁县、六安专区和凤阳县进行试点。不到三个月,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4。1万多个。四川省委也采取了“放宽政策”的方针。

关于度荒问题。这是中央一贯的政策,早在集体化时就有了。

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内,准备垦荒四亿至五亿亩…。

关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问题。早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就有了。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32条关于“劳动定额管理”的规定,第21条也规定了“生产队也可以把零星的树木,交给社员专责经营,并且订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划归社员所有。”

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册第91页包产到户的辞条:农村集体经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按产量完全包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一种做法。

人民公社并不排斥包产到户,即使是在文革时期也是如此。这里的包产到户,是指在保留社队集体土地公用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是指在农忙季节采取包产到户。因为农忙,各家各户所包干到户的,不受包干者底分的限制,多劳多得,往往比平时多几个工分。

人民公社的包产到户,并不是长年累月的包产到户,不是将田地分给每家每户。

人民公社确实有缺点,如公积金、公益金长期积累过高,影响了农民个人的收入。人民公社对于个人的择业自由过于限制,社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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