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承认物权四大表现的前提下,适可而止地结合所有权限制论及所有权动态论、物权限制论和物权协同论、物权动态论来全盘考量各种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法的四大效力遵循一物一权主义,可以说明它是物权法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合理化的基础。往深处讲,其是推定主物权与从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强物权与弱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有物权与零物权、公物权与私物权、无限物权与有限物权、直接物权与间接物权、物权请求权以及母物权与子物权、亚种物权、信托物权、法锁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派生性物权等等一系列物权的法器,相当于“一票否决制”的“一票否决权”。
二、基本规律
顺藤摸瓜,可以推定物权法的相关效力。
(一)一物一权主义的法律效力
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法的一条基本原则,贯穿于物权法的整个过程。检验物权法的同一效力与特有效力以及其他的一些效力,都是可以运用他来进行对照检验的。
一物一权主义的公式如下。
规则一,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否则,其所有权和附从的物权一律失效;规则二,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存在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限物权。
以上两个规则是通用性公式。可将此规则视为一物一权主义的本义。其引申义可能会有几个品种。当母物权、基本物权、一般物权衍生出子物权、亚种物权、信托物权、担保物权、派生性物权时,可能要采取对号入座、融会贯通的手法来处理。譬如,信托物权、担保物权、派生性物权的处理方法与一般物权的处理方法应当有所区别。
派生性物权,既有基本物权、一般物权、信托物权的成分,又有有形物权兼无形物权的成分。知识产权起源于精神产品,搭载于物质产品,他们的物权链条,从知识产权的发明者、接受应用者一直延伸至消费者,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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