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是相辅相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是对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对比、类比,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推导出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必由之路的结论,并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要性、现实可行性进行理论铺垫;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必要性是对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实资料中加以对比、类比,从规律性中找出必要性,推导出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必由之路,并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增加法理法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可行性进行理论铺垫;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现实可行性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升华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推理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制作,进行法理技术论证,以便作出最终的正确选择。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的必要性
1.人口大幅度增长与土地供求缺口
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基本农田才1亩左右,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因建设项目占用以及农村土地荒漠化和人为搁荒土地,每年以数百万亩递进。有的省份每年粮食缺口高达2000万吨以上,许多地方的农民已经无地可种。而农村集体组织涣散、地权界限错综复杂等原因,不利于国家以最有利条件来管控全国农村的各类土地。同时全国各地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腐败现象有禁不止。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目的在于厘清土地物权,理顺土地物权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干预主义和土地集约主义效能,以“直通车”形式来严管土地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以保障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目前仍然处于虚位状态。虚位状态的土地物权是混乱无序的物权,是不符合“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的乏效力物权,是缺乏土地物权法理支撑的物权,因而是最亟待整改的土地物权。
2.土地违法案件的背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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