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权保护对象。
国家财产防火墙是超大型物权价值包和物权关系圈子,可以与各种所有制的法人与自然人发生常规的物权关系,也可以通过特殊的渠道和特殊的方式与本国人和他国人发生非常规的物权关系,不但物权价值超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超大。国家财产的物权地位高于其他各种所有制的物权地位,许多资源所得和资源配置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追及权、物权保护请求权是很独特的,很多物权是核心物权、龙头物权、固化物权、消极物权、大宗物权或者专属物权、专有物权、专控物权和其他特种物权。
国有财产的物权化方向,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之间作出合理的规划,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向土地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可能不失时机地消灭两极分化、三大差别,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平衡自益性物权与公益性物权的关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的土地并将土地收归国有,可以合法地剥夺集体以及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并且固定为国有,这是集体财产防火墙的效力所不能及的“被合理剥夺”的范畴。
二、取决于财产防火墙的财产制度信托模式和监管职责类型
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基于集体财产制度信托模式和监管职责类型而确定,以内部自治共管为基础,并借助于司法、行政和社会的力量进行纵向与横向联系的监管。集体企业的财产和集体存量的财产是由制度信托所有权或者制度信托占用权来进行监管与流转的,内部物权关系以及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的矛盾常常严重于外部的关系。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双刃剑,不光是对外出剑的,很多时候是对内出剑的。传统物权法的思路是“物权矛头一致对外”,那是私物权人对私物权人的老套路,需要更新换代。
集体财产防火墙有个弱项,就是财产制度信托制度不如国家的财产制度信托制度那么完善,财产监管组织机构不如国家的监管组织机构那么严密,集体财产容易遭到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也容易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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