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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8-1(第3节)

等而本质上的平等。道理很多,主要是因为集体比较个人的社会责任要重大很多,依据物权法“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衡量,中国法定的优先发展与保护集体经济、优先保护和双重保护集体财产的物权化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公法意义上即制度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请求权以及集体财产防火墙四大要素,源于宪法的相关规定。如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根据宪法规定的宗旨精神,民法通则以及本物权法等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补充规定。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这个规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将国家财产防火墙的五大要素之四大要素移植到本物权法中来,形成了集体财产防火墙与零物权的四大重点监控对象。

所谓“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根本大法对于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的中心思想,是保护私有财产所不能达到的法律高度。如果说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肯定是行不通的。西方国家一度出现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教条,到后来一直行不通,结果都被立法机关取消了。更何况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搞多中心即无中心论的所谓“绝对平等”。

与其他物权人一样,集体财产在遭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之虞时,可以依据物权保护的法则向法院提请物权确认之诉或者返还原物之诉、排害除险之诉、修作更复之诉、损害赔偿之诉,甚至还可以据实申请行政责任之诉或者刑事责任之诉。这些物权请求权,是可以针对任何单位与个人的,法院是可以依据案由来分类审理的。

其中,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之诉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集体的专属财产、专有财产、专控财产和特殊财产、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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