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保护的。因为私人财产是来源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合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和其他人所有制中的,私人既是被侵权对象、又是非常活跃的侵权对象,界定是否合法,是各种物权法、财产权法的重头戏。
私人财产的保护与限制,是对立统一规律在物权法理学的体现。常常形成了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边保护边限制,边限制边保护,在保护中限制,在限制中保护。
1.因为它来源于各种所有制,不光是来源于私有制,物权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与劳动关系、社会关系以及自益关系、他益关系、共益关系非常复杂,法律关系与财产关系犬牙交错,因此上,成文法和习惯法上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限制性条件,比任何一种所有权限制性条件都多许多。
2.诚然,私人所有制和私人所有权,没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那么多那么高级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溯及权、追击权和物权请求权,这是客观条件、现实条件的限制,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限制。
3.私人所有权又是性格非常活泼的一类所有权,它可以来源于、又可以打入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场合,如果不对它进行严格规范、调整与限制,就会如野马一样的桀骜不驯,就会严重危害其他的所有制或其他人的所有权,严重破坏时会危及整个经济社会、道德社会和物权社会的秩序,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4.依据物权法“权利与义务相对对等原则”,私人财产来源于整个社会,却对于整个社会所作公益事业的贡献较少,故私人所有权受限制的条件就较多。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国家、集体和其他人财产的现象,是非常普遍、非常恶劣的违法乱纪现象,不仅从私法上、而且要从公法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厉禁止。
5.私人财产保护的防火墙,指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物权法第66条)。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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