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法的储蓄收益所有权成立与行使、保护、规范、调整与消灭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必须是私有财产来源合法、自己支配的方式方法合法和储蓄所得合法。任何国家的法律只承认合法的私人财产,不承认不合法的私人财产;对于不合法的私人财产,无论是否已经储蓄,国家公权机关可以依法没收充实国库,或者相当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取得被侵占的财产、或者用于清偿债务。权利人在确认、行使、利用、保护、调整或者消灭私人储蓄收益所有权时,首先是要界定其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共物权与份物权、零物权与反物权等等。
“合法”,是法律对于私有财产包括储蓄的货币实质性考验和根本性要求,是检验私人财产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共物权与份物权、零物权与反物权以及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指标。“合法”,是指私人财产来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储蓄合法、投资合法和收益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这些财产是合法、合理的,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譬如,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贪污、盗窃、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而取得的财产,通过储蓄、投资等手法洗黑钱或分脏销脏,法律不但不予以保护,而且还要依法没收、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私人财产合法,标志着有物权、正当物权、合理物权、积极物权、可行使和可利用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光明正大的可增益物权。否则,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物权,必须运用零物权之“一票否决权”的办法予以取缔。
私有财产的来源最广泛,来源关系最为复杂化多样化,尤其是货币来源除了最为复杂化多样化以外,还有来源最简便、最扎实、最具私密性与私通性等基本特征,以及货币最容易占有、转移、储蓄、利用、使用、变现、投资、增益、赠与、转让等特征,在各类私有财产中表现为最活泼、最优秀和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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