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处分属于共有部分的财产,更不能侵占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二是业主的行为必须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安全、讲纪律,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约制度和公序良俗;三是业主个人不能凌驾于其他业主之上,剥夺他人的物业权利,影响他人的生活秩序;四是业主们行使地役权,以不干扰相邻小区业主土地使用权为限;五是业主们行使所有权,要与物业管理公司搞好相邻关系。
3、混合的零物权限制
混合的零物权限制,是指普通物权规定的混合的零物权限制。受篇幅所限,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所限制的规定忽略不计。
混合的零物权限制,是从财产权到人身权,从专有权到共有权、共管权,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到相邻关系的地役权、人事权等各个方面的限制。
物权法第83条是对于业主专有权、共有权和共管权均有限制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管理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89条至第92条规定,对于建筑物商、相邻关系的业主或者其他当事人行使权利时的限制,保护权利的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和用水权、排水权、通行权、铺设管线权及其设备与人员的安全权,不得随意排放固体废物和不可称量的或无形的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关于侵权责任的追究,《侵权责任法》有明细的规定。
尽管本条款的对象是业主,但是,本条款的法律效力决不是仅仅针对业主的。业主的亲戚朋友、业主建筑物的承租人及其他所有的居住者、当事人,同样适用于本条款和其它相关的条款。业主的亲戚朋友、业主建筑物的承租人违反本条款规定,在一定情势下,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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