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中进行认养。
业主不履行此项义务,稍有不慎很可能成为肇事者。如有的物业小区内就发生过烈性犬只咬死人与伤残事件;有的业主养殖大型毒蛇引起邻居恐慌;有的业主发展养殖黑熊取胆汁谋利;有的将国家级濒危保护动物领回家养殖而暴病死亡等等。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责任区分清楚了。《侵权责任法》第78条有类似的规定,并规定第三人的责任。此法第79条至第80条分别进一步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遵守禁止违章搭建棚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义务
遵守禁止违章搭建棚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义务,是由专门法规范与调整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介入指导的刚性的义务。也是业主基本义务中最突出的一类义务。
禁止违章搭建棚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标志着业主不得侵占业主共有空间和损害其他业主观瞻权的义务。业主行使自主的完整的权利,只能在建筑物区划内专有部分装饰,外墙上和外墙壁空间属于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个人专有部分也不能影响到房屋的整体布局和他人的美学观瞻。故业主个人不能随意搭建棚、屋、越界防盗网或阳台、飘台及其他附属设施。
依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小区内不允许业主及其他人擅自在建筑物上或者其他地方随意搭建棚、屋、越界防盗网或阳台、飘台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挖地窖等)。业主确有需要,应当经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责令制止,城市管理部门可派人拆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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