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为准则的公序。分别由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法锁负担、各种土地的用途、地役权的行使、房屋建造与用途等由制度物权法或者说行政经济法规范与调整,否则就会破坏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的公共秩序。许多时候,大公序包含中小公序、中公序包含小公序。与此同时,大相邻关系包含中小相邻关系、中相邻关系包含小相邻关系。遵守公序的要求,是对于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具有广谱性的特点,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要遵守作息时间与生活秩序,更何况是大人呢!
良俗,即善良风俗,一般是指为社会、为国家、为相邻关系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风尚,是特定社会特定物权环境中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与行为规矩。而且,善良风俗既可以精神变物质、又可以物质变精神。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重视善良风俗,甚过于重视法律的教授,选拔官员与人才主要通过“德”与“才”两个方面来考察。这是因为法律有强制性固然可佳,而守法的基础在于道德的修养与锤炼。本条款之“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四项原则,为相邻关系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风尚之准则,法定的良俗是有限的,需要意定的良俗来补充。
二、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在“民事主体七项原则”和“相邻关系四原则”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来正确对待相邻关系。
基于立法目的,总体上看有“适当地向弱势者倾斜”、“适当地限制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所有权人适当地让权让利让方便”、“地役权人适当地合理地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有形物物权和无形物物权同等对待”等等物权化调整方针,是在规范中调整、在调整中规范,重点在于调整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物权阀值,使得其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之上,不得随意保值增值与升值,不得如无良商人那样唯利是图斤斤计较,更不得随意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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