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资源转化为财产而派生的权利。室内阳光和光线充足,室内和走廊上就可以少开电灯节约电费;晒衣物、器具也很方便,也免除了烘干机、除湿机的费用;人适当晒太阳可以利于钙质吸收、血液循环,也利于人们心情舒畅,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费用也可以节省下来;减少室内食品、日用品、家俱、家用电器的霉变损坏,也能节省家庭开支;开发家庭太阳能热水利用或者发电利用的经济价值也很可观……。
2.建筑物间隔权
相邻关系建筑物间隔权,指物权法为保障居民合法的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和通行权、观瞻权而设置,要求业主或者建筑商在建造建筑物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间隔一定的距离,目的为的是维护相邻居民的身心健康,节约照明或者采暖费用。是居住权与健康权合二而一的权利,亦即建筑物财产权与人身权合二而一的权利。这种权利基本由普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来规范与调整。
之所以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且以物权法的规格来规定之,是因为现代城市具有建筑物集中化、多层化、商品化和人口密集化等特征,城市多层、高层建筑物日益增多,商品房建筑也日益增多,人口密集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关于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和通行权、观瞻权的争议时有发生,为定分止争,理顺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规定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很有必要设置此项条款。
权利人主体,一般是指已经立项建筑或者建筑完工的一方业主,可以要求相邻将要建筑的建筑商或者业主按照国标来实施间隔距离的建筑,被要求方不得拒绝。如果建筑商彼此之间均不按照国标来实施间隔距离的建筑,购买建筑物的业主,可以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或者通行权、观瞻权得不到保障为由,向建筑商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业主与业主之间建造建筑物,均不按照国标来实施间隔距离的建筑,需要分清民事责任,一般以后建造建筑物的业主责任为更大。
3.采光、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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