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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6-1(第2节)

体、气体、光体形态物和不可称量物或无形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所有的环境污染物,均被《环境保护法》和专门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一律禁止之物。随着现代化、工业化社会的不断推进,污染物种类日益增多,污染源多样化、立体化更加严重。如食品污染、化妆品法律、塑料制品等日用品污染和霓虹灯等光气污染等等,以及各种新型细菌、病毒的污染等,均被法律禁止之列。

2.义务人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义务人,系指每一个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无论男女老少、无论高低贵贱、无论自物权人或他物权人均为义务人,无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工商区域或者空闲地带均为环境保护地带。

不动产权利人,泛指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居住权人或者收益租赁承租人、使用租赁承租人以及其他的关系人。预防和防治、制止环境污染,全面履行各种环境保护的义务,是全社会每个人任何时候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只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的义务。一切居民区、单位与个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工作、生活,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样的规定和义务,每个国家的民法中都有规定,公法、专门法、特别法的规定更是周详备至。不仅仅是全国的统一规定和义务,而且是全世界的统一规定和义务。

可以说地球上每个人是环境保护的权利人,同时又是铁定的环境保护义务人。凡是不履行义务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既害人又害自己的。不履行义务的人,轻则为业主规约、习惯法的制裁,重则由行政处罚、法律制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3.禁止不可称量物质侵入

不可称量物质侵入的范围,是指不动产相邻关系人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源的物质与范围。

所谓不可称量物质,是指标的物的质量非常轻微,难以称量,本体上几乎是“肉眼看不见摸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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