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密等相关机构或者政府机关保管;公安部门有资质、有场地、有资金、有人力与技术条件保管负责的,意味着责任与义务更大,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加强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害、防潮、防风、防尘、防晒、防毁损、防蚀损、防灭失等等防范措施,一定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业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
5.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的义务
公安部门全权代理返还遗失物的义务,是其应有尽有的义务。除了对于物的妥善保管、妥善管理、妥善监控的义务和招领广告、返还原物的义务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义务。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的义务也是其中的一种。
与遗失物有关的当事人,第一系列的是失主、拾得人。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地与他们及时沟通,互通信息,了解他们的诉求,解决实际问题与疑难问题。拾得人、本机关部门保管费用的收取与处理,或者拾得人赏金的取得,要通过公安部门来解决,或者需要调解失主与捡拾人之间的纠纷,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不一定是小事。
第二系列是辗转送交遗失物的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后,要对他们表示感谢,最好是他们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通报,建议他们主管单位给予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三系列是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出卖企业与遗失物购买人或者竞买人,公安部门的义务是依法办事,澄清有处分权人和无处分权人、有购买权与无购买权人。一般遗失物作一般处理,贵重物品遗失物、危险品遗失物、容易腐烂变质遗失物、地下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或者文物遗失物、濒危动植物遗失物、文件和秘密文件遗失物等重点遗失物、特种遗失物作特殊处理。
第四系列是政府部门和财政机关。公安部门的义务是依法办事,不搞“小金库”,不私自占有遗失物,不私分、挪用拍卖或者变卖遗失物的价款,及时地将遗失物上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将其价款上交当地财政机关。侵占遗失物无大小之分,私分、挪用拍卖或者变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