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不动产与动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哄抢、私分和破坏国家文物。
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此处的文物容易与一般物品混淆。文物是专业性词汇,很多人分不清文物与一般物品的界限。发现人发现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后,应当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得擅自占有与挖掘。
新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家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第12条规定,有事迹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受到国家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第4项特别提到“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与个人)”。第64条~第79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文物保护法既有胡萝卜,也有大棒,严重违反规定破坏国家文物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正常挖掘坟墓容易与盗古墓混淆。众所周知,埋藏、隐藏的文物很大程度上是在集中在古墓葬中,而正常挖掘坟墓容易与盗古墓混淆,这是一个很大的焦点难点问题。盗古墓是自古以来一个非常严肃性的问题,历史法律对于盗墓的惩治也不手软。问题在于,古代人普遍信迷信,真正敢于盗墓的是少数人。自从上世纪五四运动以来,在大力普及科学基础上,大多数人不相信鬼神了,盗古墓的人很快就多了起来。更有甚者,全国各地近几十年来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毁坏了大量城市中的文物,也毁坏了大量农村或荒山野岭中古墓葬中的文物。加上国家提倡火葬、反对土葬和节约耕地等措施,在这种混乱的情势下,最容易将正常挖掘坟墓与盗古墓混淆,盗古墓文物与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者在暗处较易发现,故破坏文物漏洞百出,防不胜防,盗墓现象愈演愈烈。
百度文库2010年10月6日引自中国社会科学报的《当代盗墓直击》文章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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