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占有权和使用权两种权力,可称之为海域用益权。主要客体对象有以下几种:
1.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的海域使用权;
2.本国军队及公务船舶专用码头海域使用权;
3.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海域使用权;
4.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援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海域使用权;
5.其它的海域用益权。
(二)经营类海域使用权为海域用益物权
经营类海域使用权为海域用益物权,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具备占有、使用和收益等三种权力,可称之为海域用益物权。主要客体对象有以下几种:
1.经营的公用设施海域使用权;
2.从事海洋自然资源勘探、开采的海域使用权;
3.从事营利型海洋旅游、运输、航道和港口码头的海域使用权;
4.从事海洋捕捞业或者滩涂养殖业、种植业的海域使用权;
5.从事旅游业、娱乐业的海域使用权;
6.从事无人海岛开发利用与守护的海域使用权及其他的海域使用权。
以上从经营类和非经营类两个类别来判别海域使用权,可以划分出用益权型海域使用权和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如果从海域使用权的主体来划分,则更加复杂。其中,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可以分为无偿享用型和有偿使用型海域使用权两种类别。如果国家免征渔民的海域使用金和渔业税费,可以视之为无偿享用型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
三、是梯级物权
同为海域使用权可以分为好几个级别。海域使用权是错综复杂的梯级物权。
1.四大梯级
第一梯级: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由国家的领海主权和专属经济区所有权组成。按照海洋法国际公约规定解读,主权国家和专属所有权国家对于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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