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使用权、耕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山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荒地使用权、滩涂使用权、水域或者海域使用权。其中,荒地使用权,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四大类别。这种判定,具备真实的土地权属和富有法律效力的地权确认。自从2006年以来中国政府减免了农业税费以来,全体农民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实为土地享用权。这种土地享用权,是结合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权、地籍权、土地统辖权而成就的土地用益物权,但近似于地产所有权。申言之,中国农民地产权最贴切的权利,应当是土地享用权或者优惠的土地用益物权。
《解析物权法60之一》中谈到,农村农民与农民集体的地产权表现为:(1)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2)专有专用的地籍权;(3)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4)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5)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6)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7)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用益物权;(8)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9)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由此可见,中国农村与农民的土地产权,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一类不动产物权。9大项目的权利构成要素,一是专有专用;二是政策优惠;三是统辖共有。至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基本是虚拟的或者空虚的。
对于广大的农用土地使用权人而言,他们不怎么关心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关心的是自己每年的收成与收益如何。对于中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而言,首要问题在于尊重全体农民阶级的“享用型用益物权”,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加大扶农力度,让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民经济发展的红利果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男女平等人人平等的享用型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特点,是无偿使用的“耕者有其田”或者“均田免粮”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即新中国的享用型用益物权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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