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99-1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土地流转权人需要掌握和优化选择的全体方式。熟练运用适合自身利益条件反射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大有裨益的。
根据本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经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转包、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1.转包
转包,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土地流转权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有效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耕种。当集体内部无人认领二级承包土地时,土地流转权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有效的土地转包给其他集体的二级承包人。原则上,在土地承包的有限期内原承包人转包后的产权基本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权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以便于事后跟踪管理。
换言之,转包,是指原承包人从集体承包来的土地,转包给新承包人。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收益权,并向原承包人(转包人)提供一定的转包费或者粮食等实物。转包人与发包人(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不受影响。由此可见,转包人的物权等级为用益物权人(享有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新承包人(受让人)的物权等级为用益权人(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二项权能),虽然都是承包人,物权等级不是一个等级,而是上下两个等级。
转包人转包土地使用权时,本村民小组的成员有优先承包权,这是由村民小组土地共有制决定的优先权。只有本村民小组的成员均无人认领转包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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