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理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如果以上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两项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规定均相当细致,但牧草地、林地和鱼塘等征地补偿费标准没有规定下来,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国情民意的要求,在其他专门法与政策中,已经对于各项补偿标准进行了几次修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原先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两项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封顶办法,许多地方在改良试点过程中不再采取“封顶”的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超过30倍的补偿额度。
据中国时政网2012年11月29日《***修改土地法征地补偿可能至少提高10倍》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他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能拿到60万元的征收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过去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实行“一口价”,而一口价又是按照农业用地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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