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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2-1(第2节)

者称之为“生地”,土地统计学上称之为“空闲地”、“未利用地”。在农村人口稠密的地方往往开垦为林地,其他农村地区或者可以利用为林地和耕地、草地。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不同。通常,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采取分配方式无偿取得,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一般方式流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有偿取得,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申言之,“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从头到尾完全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承包人有流转的自主权,比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自主权扩大了许多,并且受政策物权法干预的限制性条件少了许多。同为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却比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由了许多。

二、关于其他流转方式

1.准土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由此可见,所谓“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就是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执行,就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承包地“准用”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就是“准用”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本乡镇、村、组内部的权利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进行,取得一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为承包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对本村、组以外的权利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进行,取得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为流转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在以上承包或者流转方式基础上,再采取互换、转包、出租、入股以及抵押或者其他转让方式进行的,均称之为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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