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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26-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26-1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与划拨方式比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有偿出让方式比较

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是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手段来实施国有建设土地出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确立了建设用地是“以有偿出让为主和以无偿划拨为辅,并应遵守严格的程序、范围和标准”的统一管控制度,从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于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合理化方面有了新的起色。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其中,多数形式于物权法中有点名规定,个别的没有点名规定。

(一)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

1.招标

招标,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最为适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招标,是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的出让国有土地的方式。其中,“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竞价是公开的,“不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竞价是不公开的。这种形式,有竞争的成分而不够充分,出让土地的价格不会太高,但出让的土地容易较快的成功。

2.拍卖

拍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竞价、最为适用的另种主要方式之一。是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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