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龙”作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或者初始登记成功率是相当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建设用地的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则需要登记义务人积极主动地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负。
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也需要经过登记公示才能生效。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不需要签订建设用地划拨合同,而是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行政文书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是必需的。划拨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规定,或者是一种弹性的土地使用期。此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出让等物权变动行为受法律严格限制,一般而论是不能如公开竞价出让的建设用地那样随意流转、抵押、出让的;特殊情势下可以流转、抵押、出让的,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划拨方式为有偿使用的公开出让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间,对于以下情形来说,以出让方式和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告登记;(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3)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主要登记法依据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主要依据于《土地登记规则》和《土地登记办法》及其他一些登记法的规定。
《土地登记规则》比较笼统,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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