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三种不动产所有权。
本条款规定“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表达了几层意思:
一是,建设用地使用者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表面上是合法的,所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表面上是合法的,但实际上的投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但有的人仍然采取托名或者隐晦曲折的形式规避党纪国法,实际上的投资人和受委托的投资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只能算作名义上的或者说虚假的权利。另外,建设用地使用者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假姓名、****、假户籍、假国籍、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公章、假批文等虚假手段取得的和建造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只能算作名义上的或者说虚假的权利。
二是,建设用地使用者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是合法的,所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是合法的,但部分不是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和税费,住宅以外的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后未续期,违反专地专用政策规定等,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只能算作名义上的或者说虚假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随意加高、加宽、加深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擅自占用绿化面积增加容积率等,所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是合法的,但部分不是合法的。
三是,典型的“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没有走法律程序,没有经过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不符合本地区的土地规划,就擅自建造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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