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均为民间投资者。民间投资者所取得的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和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均为普通的所有权;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型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者除外)。
[公式2]
国家制度信托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制度信托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所有权。
国家制度信托,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代表国家投资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投资者。
“≈”的含义,在于“国家制度信托建筑物所有权”和“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所有权”具有大概、大约或者浮动的物权意义,因为建设用地使用具有出让、划拨两个类型,建设用地出让的收益分别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按比例取得,且政府为一级制度信托物权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二级制度信托物权人,此类物权主体与权益是杂交的,说“国家制度信托”是笼统的,故包含有大概、大约或者浮动的物权意义。
政府投资为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包括建筑物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为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包括建筑物的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二级信托所有权。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二级信托制度所有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不归国家所有,二者必居其一。既然建设用地所有权永远归国家所有,永远不会消失。
建筑物所有权,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不归国家所有,二者必居其一。既然政府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建筑物所有权只要不转让给民间,就永远归国家所有,永远不会消失。
公式1与公式2相比,相同之处只是建筑物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之处是,公式1不存在国家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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